发布时间:2023.11.13
一、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的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一定程序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1.高等学校毕业,从事法医或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者。
2.从事法医或相关专业工作多年,在法医学或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成就者。
3.在法医学鉴定、科研、教学等部门,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
(二)荣誉会员
对本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三)名誉会员
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法医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四)外籍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五)单位会员
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支持学会工作的生产、销售法医及相关领域类仪器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下列人士(或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近三年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个人(或单位);
(三) 有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四) 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五) 会员管理部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或者相关信息填写不完善、不真实者。
四、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学会网站“会员管理系统”在线申请。
(二) 会员管理部门审核申请
如申请不符合会员管理条例的要求,会员管理部门将及时发送审批结果并说明原因。
(三)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电子会员证,会员正式生效以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会员编号,可在系统下载电子会员卡,缴费票据将发送到申请人联系邮箱。
五、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1.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和港、澳、台以外的外籍会员);
(二)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遇收费项目,可享受不低于收费标准的15%优惠;
(四)有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著作、评论、学术论文的权利;
(五)可优先取得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六)有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
(一) 有权推荐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三) 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四) 在优惠条件下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
(五) 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的其他服务;
(六) 可承接学会相关项目或开展业务合作;
(七)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单位会员活动;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遵守中国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保守国家机密;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 本会会员应按年向本会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会费100元;
团体会员:所在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含)以下的,每年团体会费5000元,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至100万(含)以下的,每年团体会费10000元,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的,每年团体会费20000元;没有注册资金(如行政事业单位),按个人会员数在50人(含)以下的,每年团体会费5000元,在50人以上至100人(含)以下的,每年团体会费10000元,在100人以上的,每年团体会费20000元。
2.会员身份在缴纳会费后生效,有效期自生效日期开始,以顺延年为单位。
3.会员可一次缴纳未来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当届理事会任期。
4.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